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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服务地方工作处工作职责

发布者:服务地方工作处 发布日期: 2019-11-05


一、制定学校服务地方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构建、完善学校服务地方工作运行机制,统筹协调各类服务地方资源,引导各二级单位及师生员工参与服务地方工作。

三、收集、发布各类合作需求信息,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推动校地合作。

四、组织、协调与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对接活动,组织参加各类产学研合作洽谈会、科技成果展示会。

五、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知识产权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六、负责产学研基地、校企联盟等产学研合作载体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推进部省共建工作,为学校事业发展争取政策、项目和经费等支持。

八、负责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做好科技镇长团、各类科技挂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地方工作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服务地方工作处(部省共建办公室、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技术转移中心合署)下设综合管理科、对外合作与知识产权管理科和项目管理科三个科室,南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挂靠。各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综合管理科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组织协调全处工作,做好印章管理、对外宣传、档案管理、资产管理、人事工作、安全检查、网站维护、公众号维护等日常综合事务工作。

第二条 负责制定与组织实施服务地方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内部管理制度,做好各类公文的处理、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第三条 负责组织、协调各类会议与重大活动,以及相关单位来访的接待工作。

第四条 负责落实、推进部省共建工作,积极为学校事业发展争取政策、项目和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第五条 负责大学科技园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创新创业教育、沙龙、竞赛、交流等工作。协调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园区企业申报各级各类企业项目,组织入园企业面向学生开展实习、实训、创业、就业工作。

第六条 负责做好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产业管理政策措施,做好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负责服务地方工作处党支部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第九条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对外合作与知识产权管理科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制定校地合作、校企合作等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校内科技、人才等服务地方资源,积极引导学院等二级单位及广大师生员工参与服务地方工作。

第二条 负责收集、发布各类合作需求信息,开拓学校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等的合作服务渠道。

第三条 牵头组织学校与地方政府全面合作协议的起草、签订,并对合作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协调与督查。

第四条负责组织和协调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的各类科技对接、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各类产学研合作洽谈会、科技成果展示会。

第五条 负责学校与地方共建产学研基地、校企联盟等合作载体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七条 协助做好科技镇长团、各类科技挂职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跟踪服务工作。

第八条 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第九条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管理科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等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 负责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合同”的归口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三条 负责科技成果转让及许可项目的归口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四条 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与认定工作,并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协调。

第五条 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审核、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校内技术和成果信息的征集、整理工作,做好专家库、团队库、成果库的建设工作。

第七条 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第八条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制定技术转移中心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条 负责中心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技术经理人事务所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负责中心各地分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负责专利申请与转让的服务工作。

第五条 负责开展科技服务工作。

第六条 负责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第七条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领导分工

高江宁: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知识产权管理科、南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

周欣阳:分管综合管理科、项目管理科,协管日常工作。

姚娟:分管对外合作科、大学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