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2023年第77号)等文件要求,紧扣学校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主线,新修订的《南通大学专利管理办法》(通大服〔2026〕1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政策衔接与落地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费用承担主体调整
各类专利申请及A类、B类、D类、E类专利授权后的维持费用由发明人承担,相关费用可从该专利所属科研项目经费或其他有对应预算的经费中列支。
南通大学作为唯一专利权人的C类专利,学校全额资助自授权后的三年维持费用。授权超过三年的C类专利,维持费用由发明人承担。服务地方工作处每年公布需由发明人自行维护的专利清单,发明人可视该专利的产业化前景决定放弃、维持或依据《南通大学专利收储运营管理办法》交由技术转移中心收储运营。
二、专利代理服务规范
学校专利的申请(学校与外单位共同申请的除外),师生员工须委托合作有效期内的16家中标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办理(名单可通过服务地方工作处网站查询),或委托南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有限公司服务团队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单位用户申请渠道直接办理(仅限校内经费项目结算的专利申请)。
三、过渡期政策衔接安排
为保障新旧政策平稳衔接,新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请各位发明人联系各代理机构于2026年3月31日前,合理有序推进并规范提交正在撰写的专利申请案件。2026年3月31日前以南通大学为唯一申请人的C类专利申请,其专利所涉基础代理服务费用(包含申请费、实审费、代理费和官费等)仍按照通大服〔2024〕12号文件规定给予资助。
四、专利质量管控与责任
(一)申请前评估要求
拟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须开展申请前评估,由发明人通过“智慧通大”PC端或“今日校园”手机端提交申请,并提供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出具的《南通大学专利申请服务代理机构评估表》,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后报服务地方工作处备案,未完成评估的不得提交专利申请。
(二)非正常申请管控
发明人及二级单位须严格遵守《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2023年第77号),严禁借政策调整之机突击扎堆提交专利申请,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因非正常申请导致学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影响学校声誉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发明人及二级单位责任。
(三)代理机构考核
学校将按《南通大学专利代理业务中标机构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办法》对中标代理机构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暂停其新增专利代理业务资格;出现重大过错(如漏报、错报专利信息)或严重损害学校权益(如泄露核心技术)的,终止合作并依法追责。
附:我校专利分为五类:A类、B类、C类、D类和E类。
A类为美国发明专利、日本发明专利、欧洲发明专利、英国发明专利、德国发明专利、法国发明专利和澳大利亚标准专利。
B类为上述国家(地区)之外的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发明专利。
C类为中国发明专利。
D类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
E类为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联系人:陈聪
联系电话:85012142
服务地方工作处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