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才办、省科技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苏科区发[2022]5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省科技副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2年科技副总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文化创意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现代服务业的引进人才。
二、支持政策
1. 入选的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
2. 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与企业签订了“五技合同”(指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且企业投入学校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企业投入学校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省科技厅给予“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省“产学研合作项目”具体申报通知将于2022年下半年发布)。
三、申报组织
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人才及人才派出单位向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同一人才限报一家企业,同一企业限报一名人才。
四、申报条件
1. 申报人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申报人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 申报人应为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被申报企业聘任的科技副总;受聘期限不少于2年,服务报酬合计不少于12万元。
3. 申报人、申报企业、申报人派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 申报人应能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合作任务(如:深化产学研合 作、推动校企资源共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加强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培训讲座、申报项目成果专利、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等)。
4. 申报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申报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不含微型企业),同时具备(或拥有)以下资质之一: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 民营科技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等;市级以上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5. 2018年以来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人才不得申报;2021年已获批科技副总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得申报;2018年以来科技副总项目检查考核结果为“终止”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2018年以来承担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项目有“失信记录”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在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得申报;不得与2022年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项目同时申报。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1. 填写“合作协议书”(附件6,一式一份,无需盖章)、“南通大学申报省科技副总项目审批表”(附件8,一式三份)、汇总表(附件9)进行形式初审,请于4月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材料交服务地方工作处对外合作与知识产权管理科(6号楼205),电子版发至ptk@ntu.edu.cn,同时领取纸质版附件4。
2.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须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其中项目申报书须带水印、有人才本人签名和申报企业盖章即可上传),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缺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3.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将与网上申报材料相一致的纸质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A4型纸张,单面打印,胶装成册,并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其中正本中的信用承诺书、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书必须为原件,副本可为原件的复印件),三份(含正本)报送企业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审核(具体上交时间由企业所在地区主管部门确定),一份企业留存,一份请于6月3日前交服务地方工作处对外合作与知识产权管理科留存。
联系人:彭言峰 姚娟
电话:85012142
附件:附件.zip
1.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苏科区发[2022]58号)
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补充说明
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书
合作协议书(参考框架)
未签订“四技合同”需上传此空表
南通大学申报“省科技副总项目”审批表
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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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方工作处
2022年3月18日